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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电子展会现场广告目录











注意
1. 以上费用包括申报费、发布费、电费、上画费、制作及安装维护费(自带项目不含制作费,需自行负责看护和清理)。
2. 商业广告类指媒体出现企业名称及生产的产品名称或图像。
3. 非商业广告类指媒体出现展览主题内容、标志、主办单位及欢迎、恭贺或指示文字。
4. 展览场地租赁面积达5万平米以上,可采取按租赁面积为基础,以3元/平米收取广告发布费。项目需向展馆备案,安装需由展馆负责实施并收取施工成本费。
5. 考虑到不影响市容市貌及会展中心的整体形象,所有广告项目必须由会展中心统一安装和维护,未经会展中心允许发布的广告项目一经发现将补缴相应费用或拆除。
6. 悬挂条幅的相关要求以及注意事项详见《悬挂管理规定》。
7. 幕墙KT板超过10.62米(9块玻璃)以上的,双倍加收工本费用。(除D3南北通道KT板)
8. 以上项目除已注明单价费用的发布时间外,其余项目单价发布时间均为展会期间
9. 除赠送及促销产品外其他项目发布费五折优惠。
10.特别说明:凡标注“促销产品”的项目,不再享受当年优惠政策。

    关键词:

    深圳展会 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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